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的文件精神,经前期核对,现将源城区符合销号要求的整改任务予以公示(见附件)。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2日
受理单位: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63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307室
受理电话:0762-3222626
附 件:生态环境督察整改任务销号材料
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