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源城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第五项整改任务)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2-07-12 18:20:19
字号:
分享:


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环督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第五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非法转移倾倒十分猖獗。2015年以来,全省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倾倒案件多达200余起,有的倾倒在闲置的农田、鱼塘,有的倾倒在废弃厂房、露天空地,有的倾倒在偏远山坳、垃圾堆场,非法转移倾倒点遍布全省21个地市,不少还跨省倾倒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二)责任单位:河源市源城区。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五)整改措施:

1.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19年年底前,对已经发现的跨省非法转移倾倒案件,依法查处涉案企业,妥善处理涉案危险废物。各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的发现排查力度,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侦办,切实提升打击效能、形成打击合力,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共同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2.强化危险废物转移日常监管部门联动。2019年内建立“陆上堵、水上查、海上巡”的联防联控机制,各地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以及海洋执法等部门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加强对陆路、内河、港口、码头等场所的监管,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

3.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不得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充分发挥镇村级巡查作用,加强与公安、交通、卫生健康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充分发挥镇村级巡查作用,结合群众信访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持续加大对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线索摸排;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医疗机构环境监管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不断强化区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2022年,成功联合打击1宗由埔前镇政府通过日常巡查发现,源城区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两地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跨市联动,密切配合办理的跨区域倾倒丢弃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对涉案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罚款60万元;同时通过对该典型案例进行媒体、网络曝光,有效震慑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违法行为。辖区内未发现有跨省非法转移倾倒案件。

2.强化危险废物转移日常监管联动。印发了《源城区建立预防和打击非法处理固体废物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环境管理体系,构建了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综合治理、运行通畅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全覆盖固体废物监管格局。

3.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主体责任。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培训。20191115日对辖区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进行了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培训;组织辖区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参加市级每年举办的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二是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按计划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三是严格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依托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及危险废物转移,实现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2019年督促227家企业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2020年完成413,2021年完成421家。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内容有异议,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2712日至2022719

受理单位: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63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307

受理电话:0762-3222626



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712日          




政务微信 手机版 无障碍版 智能机器人 返回顶部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将本页内容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