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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第十二项整改任务)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2-07-12 18: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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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环督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第十二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违法违规处置问题严重。一些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企业常常“空手套白狼”。

(二)责任单位:河源市源城区。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规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五)整改措施:

1.各地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单位,打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处置行为。

2.开展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规范化抽查考核检查,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3.各地加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教育培训,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活动。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方案,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并通过广东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实时监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等情况,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收集、处置危险废物。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一是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实施规范管理,督促辖区现有3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严格按照经营废物类别及规模开展经营活动;二是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等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及省、市危险废物专项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违法违规经营、处置行为。截至目前,暂未发现辖区内存在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营活动行为。三是印发《源城区2020年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废大户纳入清单管理,加大对数据审核力度,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如实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

2.制定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标准,安排专人对广东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企业危险废物转移信息进行类比分析,按年度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及经营企业规范化抽查检查考核工作,2018年至2021年间,共抽查企业54家次,各年度抽查合格率均为100%,无抽查考评不达标企业。同时,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逐项落实整改,全面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

3.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及培训工作,20191115日对辖区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进行了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培训,组织辖区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参加市级每年举办的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切实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内容有异议,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2712日至2022719

受理单位: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63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307

受理电话:0762-3222626




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7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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