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第十七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一般工业固废随意倾倒问题突出。
(二)责任单位:河源市源城区。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严厉打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倾倒行为,提升处置能力。
(五)整改措施:
1.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为。根据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线索,公安部门综合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废的违法犯罪行为。
2.各地督促企业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主体责任,建设、完善规范化的贮存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各地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3.各地加强企业监管,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行为。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建立了预防和打击非法处理固体废物行为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行为,截至目前,暂未发现辖区内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倾倒案件。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印发《源城区建立预防和打击非法处理固体废物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加大对非法处理固体废物行为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环境管理体系,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部门协作分工负责的全覆盖固体废物监管格局。
2.印发《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指导督促辖区企业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贮存场所,按要求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全面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理处置行为。
3.加强企业执法监管,开展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指导督促2家钢铁企业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依法查处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固废案件1宗。
4.积极配合市级完成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迁建项目建设;辖区暂无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内容有异议,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9日
受理单位: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63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307室
受理电话:0762-3222626
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