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河环督整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第三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2016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更新,新增和细化明确部分危险废物种类,但全省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都没有按要求及时纳入危险废物统计管理,每年大量废矿物油、煤焦油私下违规处置。全省汽车销售及维修企业近5.2万家,每年废机油产生量近50万吨,但2017年按要求申报的企业仅1496家,申报废机油量不足5000吨。全省煤焦油申报量2017年虽然增加到42.4万吨,但宝钢湛江钢铁公司、韶钢公司、嘉俊陶瓷等企业24.5万吨煤焦油长期没有列入危险废物管理,特别是韶钢公司2016年8月以来已累计非法销售煤焦油近20万吨,且该项目环评时就将煤焦油遗漏。
(二)责任单位:河源市源城区。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依法查处相关企业,规范汽车维修(拆解)行业的废矿物油、涉煤化工相关行业煤焦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
(五)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2019年各地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和涉煤焦油行业整治,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处置行为。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印发实施《源城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源城区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动、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监管机制;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整治,督促企业完成年度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辖区内暂未发现有从事机动车回收拆解单位,无涉煤焦油行业企业。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规范汽修(拆解)行业危险废物管理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印发实施《源城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执法人员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开展现场抽查,重点针对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按要求落实危险废物网上注册及申报登记工作。截至2020年12月,辖区内共计224家机动车维修单位完成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注册,超额完成省级管理底数169家任务。2021年,共计338家机动车维修单位完成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工作,申报危险废物产生量206.19吨。
2.强化宣传培训,营造氛围。一是组织辖区一、二类等较大型机动车维修行业企业参加市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并将机动车维修单位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及日常检查考核范围,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印发《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限期整改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并于“源城发布”公众号发布,进一步明确机动车维修行业应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汽修行业企业环境保护责任意识。
3.鼓励支持废机油收集单位建设。按照“疏堵结合、区域管控、全程监管”原则,依法依规对2家废机油收集贮存单位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帮扶2家废机油收集单位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制度,确保机动车维修单位产生的废机油依法有效处置。2021年,2家废机油回收单位共计开出收集转移联单1838张,收集废机油471.84吨,转移处置470.52吨;辖区范围内未发现机动车回收拆解单位,涉煤焦油行业企业已全部退出。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内容有异议,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21日。
受理单位: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63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307室。
受理电话:0762-3222626。
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