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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第一项整改任务)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2-07-14 17: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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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环督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第一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广东省早在2009年就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平台,2016年又对平台进行更新,但多年来,平台数据由企业自行填报,既缺少宏观审核,又缺少微观查证,更没有对虚假申报行为进行专项打击,危险废物错报漏报虚报瞒报现象十分普遍,底数不清问题十分突出,造成监管漏洞。

(二)责任单位:河源市源城区。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摸清底数,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管理,提高申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

(五)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直面督察整改工作,深刻领会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事关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的重大政治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大社会问题,以最坚决的态度、下最大的决心、用最有力的措施,敢于担当、改革创新、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排查到位、科学管控到位。

2.摸排底数。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摸排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理处置情况,加强对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和处置利用等单位的监督管理。2018年年底前对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强化动态监管,进一步摸清辖区固体废物底数。

3.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审核。各地建立申报数据的抽查核查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申报数据审核管理,利用平台的申报数据比对等功能,对存在明显差异的数据及时核实核查,结合现场执法严把数据审核关。

4.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5.加强数据申报和审核培训。各地要强化企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相关业务培训,指导相关企业认真做好网上申报登记工作,督促企业依法如实填报数据。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组织培训、开展数据审核和专项排查,进一步提高辖区企业申报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基本摸清我区固体废物产生底数。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印发《源城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河源市源城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源城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及各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等重要文件,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固废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镇街区直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固体废物监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固体废物全面排查到位、科学管控到位。

2.全面摸排底数。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排查摸清固体废物管理情况的通知》要求,我区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及各专项执法行动,对辖区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综合企业年度申报登记和现场排查情况,不断更新完善监管底数清单。同时,利用全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动态监管。

3.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审核。一是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相关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如实填报产废情况,并按规范进行处置。2018全区57家产废单位完成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工作,申报危险废物产生量36032021年共有421家产废单位完成危险废物年度申报登记工作,申报危险废物产生量4339申报登记企业数量大幅增加二是加强对企业填报数据审核,落实专人负责申报数据审核管理,指导企业规范做好申报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平台的申报数据比对等功能,对存在明显差异的数据及时核实核查,结合现场执法严把数据审核关严查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行为。截至目前,暂未发现辖区企业存在蓄意虚报、瞒报、谎报、漏报等情况

4.加强数据申报审核培训。20172021年,我区每年组织辖区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参加市级举办的全市固体废物申报登记业务及危险废物管理培训;20191115日,我区对辖区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及经营单位进行了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培训。通过一系列培训,进一步提升辖区企业申报登记质量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内容有异议,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2714日至2022721日。

受理单位: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63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307室。

受理电话:0762-3222626



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7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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