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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2-07-21 18: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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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环督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第二十三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农村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整改滞后,督察整改方案要求,严厉查处各县(市、区)镇级和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问题,并对镇、村垃圾处理设施进行补充配置,实现规范化运转,但督察发现,茂名、揭阳等地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量不到一半,生活垃圾随处倾倒、就地焚烧现象仍大量存在。乡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不到位、垃圾渗滤液污染问题普遍存在,湛江市61家镇级垃圾填埋场没有按要求列入整改清单,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现场抽查3家填埋场,均无防渗措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

(二)责任单位:河源市源城区。

(三)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前

(四)整改目标: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按期完成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

(五)整改措施:

1.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运体系建设。

2.健全长效运行机制。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各级投入机制,各地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长效运营机制。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按照村收集、区(镇)转运、市处理模式,加快推进辖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升级改造工作目前,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有效处理率达100%、村庄保洁覆盖率达100%辖区内原有垃圾填埋场(河源市石峡垃圾填埋场)已于2011年封场,无镇(区)级生活垃圾填埋场,无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改任务。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印发实施《源城区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村收集、区(镇)转运、市处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升级改造工作。截至目前,辖区已配备垃圾收集点848个,更新更换农村生活垃圾桶800套,投入使用农村生活垃圾中转站19个,配备垃圾压缩清运车2辆,摆臂式垃圾转运车10

2.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投入机制2020完成新一轮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社会化招投标工作源南镇、东埔街道、源西街道各行政村已纳入社会化保洁服务,埔前镇各行政村环卫保洁经费由区财政统筹拨付,现全区农村环卫保洁人员约250人,确保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长效治理。

3.建立环境卫生管理考核机制。印发《关于市区环境卫生市场化工作重心下移质量作业考评的实施方案》,联合镇街保洁站对各辖区的环境卫生保洁作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将每月考核处罚情况通报至各保洁公司,充分调动各保洁公司积极性,督促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内容有异议,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2721日至2022728日。

受理单位: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63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307室。

受理电话:0762-3222626


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7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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