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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七项整改任务)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2-07-22 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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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源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环督改办20209号)及《关于加快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七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珠三角地区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目前珠三角地区9个地市禁养区内仍有1058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量排放污染物使区域内水环境污染严重。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既未组织开展相关清理和排查工作,也未对关闭或搬迁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农村畜禽养殖管理不力,全省近一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绝大多数专业户治污设施配套不到位。

(二)责任单位:河源市源城区。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

(四)整改目标:2017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到2020年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普遍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五)整改措施: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编制出台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引、广东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指南,指导各地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治污设施建设,继续实施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畜牧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建立全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提供支撑。各地全面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细化禁养区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单,落实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清理整治,到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定期组织对各地清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地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依法严格处理。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截至2017930日,已完成全区禁养区清理工作,共清理专业户以上生猪养殖场184户,清理生猪4.8631万头。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全面清理完毕。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各镇街会同区直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辖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核实登记养猪场基本情况,做到“一户一册”,全面准确掌握我区畜禽养殖详细信息,为清理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2.强化宣传引导发出畜禽养殖整治公告600多份,悬挂、张贴标语300多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000多份,广泛宣传在禁养区内养殖畜禽的危害和整治要求。同时,区直相关部门联合各镇街多次组织村干部、村民代表、养殖户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耐心细致对养殖户进行政策解释,争取大部分养殖户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整治工作氛围。

3.全面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清理工作。制定印发《河源市源城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源城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坚持“以人为本、分类处理”的原则,采取“养殖户主动自行清理、签订承诺书限期清理和逾期强制清理”三种方式,全力推进辖区非法畜禽养殖清理清拆工作。截至2017930日,辖区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已全面清理完毕,禁养区清理工作已全面完成。

三、评估结论

已完成,达到销号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内容有异议,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时间:2022722日至2022729日。

受理单位: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63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307室。

受理电话:0762-3222626



源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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