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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告(4)
来源: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源城分局
发布时间:2023-02-14 18: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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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关于河源长安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环源建〔2023〕

4号

2023-2-13

河源长安医院

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东边越安大厦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河源市新市区红星路163号3楼,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222619

  传       真:0762-3222619


  附       件:关于河源长安医院(新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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