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河源市精神卫生中心(河源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源建〔2023〕11号 | 2023.5.22 | 河源市精神卫生中心(河源市第二人民医院) | 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白田村山子尾(现址内) |
2 | 关于源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源建〔2023〕12号 | 2023.5.29 | 河源市源城区妇幼保健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河源市源城区上城 南门路东1号 |
3 | 关于源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河环源建〔2023〕13号 | 2023.5.31 | 河源市源城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河源市源城区源西片区,万绿旅游大道以北、西环路以东、百子园大道以西、严子松路以南 |
4 | 关于河源市江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条铝膜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河环源建〔2023〕14号 | 2023.6.1 | 河源市江天新材料 有限公司 | 河源市源城区龙岭工业园B路01号(厂房)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河源市新市区红星路163号3楼,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222619
传 真:0762-3222619
附件:1.关于河源市精神卫生中心(河源市第二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关于源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3.关于源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4.关于河源市江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条铝膜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