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东源县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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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关于河源市超创鸿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电源适配器、充电器100万件、模具200套、塑胶产品1000万件建设项目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关于河源市城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55万吨建筑垃圾、25万吨建筑渣土、10万吨建筑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