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供电局、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19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粤发改价格函〔2023〕1990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8日
源城供电局、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3〕19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粤发改价格函〔2023〕1990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我省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8日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可将本页内容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