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G-2018-0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机构改革前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65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办发〔201840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国税办发〔201848号)以及《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函〔2017303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废止部分涉税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区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1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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