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09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19〕21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为加快推进河源市源城区龙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切实提升河源市源城区龙岭创业孵化基地质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效的平台支撑,现向社会公开购买河源市源城区龙岭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服务,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踊跃报名申请,特委托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河源市源城区龙岭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服务”进行公开遴选,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均可参加遴选。
一、遴选单位:河源市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代理单位: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河源市源城区龙岭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服务
四、绩效目标
三年内培育和孵化企业60家以上,在孵企业30家以上,创业带动就业人数300人以上,带动产值9000万元以上。
五、购买服务时间
3年。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5日。
六、购买服务金额
运营经费每年150万元。
七、具体要求
(一)承接方(运营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1.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申请主体必须是在广东省注册并运营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化的服务机制。
2.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具备三年以上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经验,有意向对外输出管理,或扩张发展。
3.成功运行管理至少1家以上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立完整的孵化培育体系。
4.招商能力突出,资源整合能力较强。
5.具有足够且稳定的项目来源,能够对接研究院所及国内知名高校成果,承接各大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落地。
(二)申报文件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运营方案(针对创业孵化基地拟定初步运营方案)。
3.提供2021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4.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纳税和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4.管理团队成员名单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提供5名核心成员)。
5.其他有必要的评审佐证材料。
(三)遴选文件的领取及递交截止时点:
1.符合要求的承接方(运营机构)应当在2023年01月05日起至2023年01月0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领取遴选文件。
领取遴选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承接方(运营机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注:①以上报名资料用A4纸复印按序号装订成册,每页加盖公章。
2.拟承接服务的承接方(运营机构)须将以上申报材料密封装订好后(密封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申报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于2023年01月16日17:00前递交至河源市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股。
八、遴选程序
承接方(运营机构)遴选工作采取定向遴选评审制方式进行,由河源市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
(一)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遴选公告和评审结果在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和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同时发布。
(二)遴选结果公示
公示期(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运营机构或团队,由河源市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签订运营管理协议。
(三)不得参加遴选有关情况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责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行政处罚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纳入了“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企业。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源市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2-3315978
邮箱:ycrsjyg@163.com
代理机构:广东鑫华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北边华达街东面东大财富中心1205-A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2-3684968
邮箱:gdxhh16888@163.com
2023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