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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
来源:源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2-28 15: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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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相关规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自2023年8月起调整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相关规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自2023年8月起调整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外,需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为在2024年1月有序开展集中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让各位群众清晰了解申请具体事项,现将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二次申请人员

  对2023年7月底前已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可继续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规定,以原条件和标准享受至补贴期限届满。

  所需资料:

  1. 就业创业证原件

  2. 本人身份证原件

  3. 2023年7月至12月社保缴费凭证

  4.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开户行支行名称

  二、首次申请人员

  一是对2023年7月底前符合12号文“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规定但未享受的人员,可按照12号文规定享受至2023年7月底。  

  二是对具体补贴时段为2023年8月及以后月份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须符合按规定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条件。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实际社保缴费额的二分之一执行。

  所需资料:

  1. 就业创业证原件、就业创业证2、3、5、7页复印件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2023年7月至12月社保缴费凭证

  4.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开户行支行名称

  三、注意事项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人员,需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

  (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

  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范围: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为防止人员聚集拥堵,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候,请各位群众朋友合理安排时间,错峰错时申办业务,感谢您的配合。

  咨询电话:0762-3336252

  办理地点:源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4号-16号窗口。

河源市源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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