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企业:
经区政府批准,现将2020年度河源市源城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科技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科研任务。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收到立项通知后,与区科技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照合同书的进度要求,按期完成科研任务。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须向区科技部门提请项目结题验收,并报送验收材料。由区科技部门牵头组织专家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区科技局反映。
联系股室:区科技局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黄舒平 0762-3333827
通讯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西路94-1号(区一中旁)
邮 编:517000
附件:关于下达2020年度河源市源城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