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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也要“持证上岗”!河源正式启动民宿登记备案工作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12-01 08: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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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1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旅游民宿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全市民宿登记备案工作。据悉,登记备案后的民宿将纳入广东省民宿管理系统统一管理,有权使用“广东民宿”统一LOGO品牌和享受政府及职能部门相关扶持政策。

       自2019年9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宿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民宿发展重大问题决策以及协调处理。”“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发展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开办民宿旅游经营实行登记制度。民宿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民宿登记工作。”

       近年来,河源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培育发展乡村民宿业态,民宿正成长为河源文旅的重要新生业态。据估算,全市有民宿约100家,约500间客房,超过1000张床位,民宿从业人数约2000多人,部分区域已有了民宿集群发展的雏形。今年疫情形势下,河源民宿在端午、五一、十一假期,均有不俗表现,丁财两旺。

       据市文广旅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民宿业态发展,从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管理培训、就业帮扶、行业联合、组建协会、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市人大将民宿发展相关议题列入2020年重点建议进行督办。然而,由于之前民宿的属性不明,其登记管理等均无地方标准,导致我市民宿业态无规划指引,底子不清,发展良莠不齐,缺乏有效监管、引导,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和市场风险。做好民宿登记管理工作迫在眉睫。去年以来,市文广旅体局积极沟通各相关职能部门,参考学习各兄弟市县经验,研究部署旅游民宿登记管理工作,力促《办法》尽快落地实施。

       据了解,我市民宿登记工作将严格按《办法》要求并结合实际开展,由县一级旅游主管部门(文广旅体局、社会事务局)负责。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县一级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办理民宿登记工作,登记完成后由镇(街)向县一级旅游主管部门报备,并纳入广东省旅游民宿管理系统进行管理。据悉,申请登记的民宿至少须同时具备四个基本条件:一是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民宿服务”,如已办营业执照但经营范围无此表述的,要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补充。二是应安装旅业治安管理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并按要求上传公安机关。三是涉及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确保食品来源、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卫生安全。四是单幢建筑客房数不得超过14间(围龙屋等客家古民居可适当放宽)。除此外,民宿业同时接受消防等各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

      《通知》还要求,民宿经营者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携带相关证照,向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登记,并签订合法经营及安全生产承诺书。

      市文广旅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民宿业,是当下河源市文旅工作的迫切任务之一。他希望全市各级各地各相关职能部门给予支持,全市民宿业主主动申报,配合监管。他重申,只有经过登记并上传省民宿管理系统的民宿,才具有民宿的真正身份,才可使用广东民宿品牌LOGO,才有资格享受针对民宿业的扶持政策及参加以广东民宿、河源民宿名义举办的各类宣传推介活动、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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