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1〕34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提高2021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粤民函〔2021〕58号)、《河源市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河民〔2021〕31号)及《源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公告》(第二号),结合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源城区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区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依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5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1.书面信函请寄至:河源市源城区公园东路28号区民政局收,邮编:517000。
2.传真:0762-3186266 电子邮箱:ycmzbgs@126.com
3.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沟通。
附: 源城区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区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河源市源城区民政局
2021年4月16日
本征集意见结果反馈:http://www.gdyc.gov.cn/zmhd/jgfk/content/post_4339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