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发展和改革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安源城分局、财政局、源城国土分局、源城环保分局、源城规划分局、建设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源城工商分局、法制局:
为贯彻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河源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源城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源城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召开的专项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视频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河源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有效解决全区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区民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族宗教局、公安源城分局、区财政局、源城国土分局、源城环保分局、源城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源城工商分局、区法制局决定从2018年7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由区民政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加强殡葬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区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一)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二)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 整治重点及责任部门
(一) 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的骨灰存放设施(含公墓、骨灰楼、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等)(民政部门牵头,国土、环保、规划、建设、林业部门、各镇(街道)参与)
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在殡葬改革初期批准建设,尚未办理土地等审批手续的经营性公墓,未按照粤府〔2011〕67号文要求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民政、林业部门、各镇(街道)参与)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规划、建设部门牵头,民政、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参与)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的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民政部门负责)
5.建造、出售(租)超面积墓穴(墓位)。(民政部门负责)
6. 出售(租)墓穴(墓位)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工商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参与)
7. 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未按照粤府〔2011〕67号文要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中低价位骨灰存放格位出租(售)”。(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商部门、民政部门参与)
8.未按照粤府〔2011〕67号文要求划出一定区域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寄存等节地葬法,或者实行节地葬法的办理未达到要求。(民政部门牵头,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参与)
9.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民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商部门、各镇(街道)参与)
10.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民族宗教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工商部门、各镇(街道)参与)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民政、工商、卫生计生部门参与)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工商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参与)。
3.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协议)。(工商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参与)
(三)殡葬领域其他问题。
1.贯彻落实城乡居民7项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问题。(民政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参与)
2、无人认领遗体处理问题。(民政部门牵头,民族宗教、公安、财政、卫生计生、法制、各镇(街道)等部门参与)
3.殡葬服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以及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等行为。(殡葬服务单位由民政部门牵头,宗教活动场所、回民公墓由民族宗教部门牵头,医疗机构(太平间)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
4.临时存放点遗留问题。(民政部门牵头,各镇(街道)、国土、林业等部门参与)
全区殡仪馆、殡仪服务机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临时存放点、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接运遗体车辆、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临时存放点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四、 时间安排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中旬)。
各镇(街道)、殡葬服务、公墓管理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时间安排、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步骤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 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7月下旬—于9月上旬)。
各镇(街道)、殡葬服务、公墓管理部门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对殡葬领域中存在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自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整改期限,逐一抓好落实。9月5日前,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自查和整改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 督查评估阶段(2018年9月中旬)。
区民政局会同区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镇(街道)、殡葬服务、公墓管理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督促当地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头看”。
(四) 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9月下旬)。
各镇(街道)、殡葬服务、公墓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整治情况分别于8月5日和9月15日前向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告。区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评估,分别于8月10日和9月20日前向市专项整治行动小组报告。
(五)深化巩固阶段(10月上旬至12月底前)。
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向各镇(街道)、殡葬服务、公墓管理部门通报专项整治情况。各镇(街道)、殡葬服务、公墓管理部门要继续发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开展“回头看”,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在前期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将一些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梳理汇总,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专题研究解决,进一步深化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五、 组织领导
区成立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专项整治行动,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组 长:范志君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远明 区府办副主任
李晓雯 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刘慧萍 区发改局副局长
丘文华 区宗教局副局长
李国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伟波 区民政局党组副书记
黄江清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菊清 源城国土分局副局长
彭定汉 源城环保分局副局长
曾国祥 源城规划分局
李少康 区建设局副局长
陈景力 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春山 区卫计局党组成员
钟军辉 源城工商分局副局长
戴艺锋 区法制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由王伟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永学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举报投诉电话:12345;0762-3334769。
六、 工作措施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殡葬服务、公墓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成立由政府(办事处)、单位分管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开展工作。各镇(街道)、殡葬服务、公墓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群众举报(投诉)线索,调查摸清情况,挖出问题根源,突出整治重点,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部门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机构等做好排查自纠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民族宗教部门要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回民公墓管理,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公安部门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遗体等行为,配合民政部门开展无人认领遗体处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工作,并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占用土地、林地建坟等行为,优先保障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督,支持火化尾气排放技术改造和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建设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提出殡葬设施建设规划,依法实施殡葬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太平间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依法查处无证从事殡葬服务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有序竞争。法制部门要加强对各有关部门殡葬领域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指导,推动加快制定完善殡葬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综合施策,确保效果。各镇(街道)、殡葬服务、公墓管理部门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联合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 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各相关殡葬服务、公墓管理部门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镇(街道)、殡葬服务、公墓管理部门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于2018年8月20日前报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2.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表
3.基本情况表
4.殡仪馆情况表
5.经营性公墓情况表
6.宗教活动场所情况表
7.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情况表
8.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情况表
9.其他情况表
附表1 | |||||
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 |||||
单位(盖章):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细则 | 检查方式 | 检查结果 |
(一) 组织领导情况 | 1 | 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协调机制 | 是否建立并切实发挥作用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
2 | 纳入考核 | 是否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 查看文件、会议纪要及落实情况等 | ||
3 | 财政投入 | 是否将殡葬设施建设改造、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资金纳入预算,2017年各级财政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
4 | 火葬土葬区域划分 | 是否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 | 查看相关文件及落实情况等 | ||
5 | 殡葬设施规划编制与实施 | 是否编制殡仪馆、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规划,各级政府或民政部门审批情况、用地是否有保障、设施能否落地 | 查看规划文件、审批文件、实地查看等 | ||
6 |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 | 相关规定制定与执行、树立正面典型与处分违规治丧情况 | 查看文件、相关材料及落实情况等 | ||
(二) 殡仪馆(含火葬场)情况 | 7 | 投资建设主体 | 政府、社会资本独资或合资建设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统计数据等 | |
8 | 运营主体 | 事业单位、国企、民企或民办非企业等主体运营情况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9 | 死亡证明查验 | 死亡证明出具主体及各类主体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10 | 遗体运输 | 接受社会车辆运送遗体数量及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11 | 遗体长期存放 | 存放时间超过半年的遗体类型、数量、公安部门确认身份及处置情况 | 结合长期存放无人认领遗体处理专项行动,查看统计数据、档案材料、听取介绍等 | ||
12 | 选择性服务 | 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自营或外包情况,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实地查看、查看档案材料等 | ||
13 | 配套安葬(放)服务 | 配套安葬(放)设施数量、使用、节地生态安葬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查看材料、听取介绍等 | ||
(三) 公墓情况 | 14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新建、改扩建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机构名录等 | |
未能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公墓数量及占比、用地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材料、统计数据等 | ||||
15 | 用地情况 | 采用划拨、租赁或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公墓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16 | 土地使用 | 已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及占比,已使用墓穴和格位数等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17 | 建设规划 | 擅自修改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公墓数量及占比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18 | 预售和出售 | 向不符合规定的对象预售墓穴(格位)的公墓数量及预售的墓穴(格位)数量 | 查看协议、统计数据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
19 | 墓穴、墓位占地面积 | 占地1平方米、超过1平方米、小于1平方米的墓穴数量及分别占比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20 | 墓位价格 | 墓位价格构成及定价方式,不同区间墓价情况及分类占比;明码标价与重要信息公开情况 | 查看统计数据等 | ||
21 | 提供服务 | 推广使用《广东省经营性公墓墓位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 | ||
22 | 年检 | 近三年是否开展年检,未通过年检的公墓名称、数量和占比 | 查看年检材料等 | ||
(四) 殡葬监管执法 | 23 | 执法机构 | 是否成立专门的殡葬管理事业单位或参公管理单位及数量,职工数、经费保障情况 | 查看文件、实地查看等 | |
24 | 管办分开情况 | 是否存在管办不分的情况、具体表现形式及数量 | 查看相关材料 | ||
25 | 执法情况 |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情况,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违规治丧的执法情况,与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情况 | 查看档案材料等 | ||
(五) 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 | 26 | 设施建设 | 未经审批建有骨灰存放设施的数量及容纳量 | 实地查看等 | |
27 | 运营和监管情况 | 提供对象范围及收费或变相收费情况,日常监管情况 | 查看票据或相关档案材料等 | ||
(六) 回民公墓 | 28 | 设施建设 | 设施数量、举办主体、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
29 | 经营管理 | 管理部门或管理主体情况,超面积建墓、违规经营等情况 | 听取介绍等 | ||
(七) 城镇公益性安葬(放)设施 | 30 | 举办主体 | 政府投资、引入民资或公私合办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证照、合作协议等 | |
31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情况,新建、改扩建等用地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32 | 用地情况 | 采取划拨、租赁等方式或使用集体土地的数量及分类占比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等 |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33 | 收费情况 | 政府定价、自行按成本定价、免费提供或变相营利等情况 | 查看票据等 | ||
(八) 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等安葬(放)设施 | 34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 | 查看相关材料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 |
35 | 用地情况 | 用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面积及占比 | 查看文件、档案资料、统计数据等 | ||
36 | 提供对象 | 向村民以外的人员出售墓穴数量及占比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
37 | 墓穴占地面积 | 建造家族墓地及占地超过1平方米的墓穴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
(九) 农村 散埋乱葬 | 38 | 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 | 违规土葬的数量、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检查整改情况等 | |
39 | 骨灰散埋乱葬 | 在安葬设施之外埋葬骨灰、建造大墓的数量及监管执法情况 | 实地查看等 | ||
40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 | 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数量、覆盖率、制定村规民约及发挥作用情况 | 查看材料、统计数据、听取介绍等 | ||
(十) 殡仪服务站(中心) | 41 | 审批情况 | 未经审批设立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相关材料、统计数据等 | |
42 | 经营范围 | 从事遗体接运、暂存等涉遗体服务的站(中心)的数量及占比等情况 | 查看证照、实地查看等 | ||
(十一) 医疗机构及殡葬中介 | 43 | 殡葬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 | 办理证照、机构数量、人员数量、业务范围、推广使用《广东省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群众投诉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等 | |
44 | 医疗机构太平间 | 外包经营、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等情况 | 查看证照、材料、实地查看、听取介绍、检查整改情况等 | ||
(十二) 其他 | 45 | 殡仪馆(火葬场)建设工程 | 在火化区尚无殡仪馆的县(市、区)新建殡仪馆的进展情况 | 听取介绍、查看材料、实地查看等 | |
46 | 实施惠民殡葬政策 | 执行遗体火化7项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情况 | 听取介绍、查看材料、统计数据等 | ||
47 | 殡葬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 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守则制定、执行及德行考评结果运用等情况 | 查看材料、听取介绍等 | ||
48 | 民政服务机构管理系统应用 | 殡葬服务机构信息、火化人员信息录入情况 | 听取介绍、查看系统数据等 |
关于印发《源城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民[2018]6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