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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龙岭工业园“4·19”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1-27 2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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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19日15时47分许,在源城区龙岭工业园广东华域重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钢构件倾倒砸伤1名现场作业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45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源城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焕辉为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源城公安分局、区纪委监委、区总工会、源城区工业园管委会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源城区龙岭工业园“4·19”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问话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广东华域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域重工”),位于河源市源城区工业园三期七栋二楼,法定代表人: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6日,经营范围:钢结构技术开发、设计、加工、安装,金属结构、金属制品的加工、制作及销售等,共有员工约210人。华域重工成立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公司未超出经营范围业务。

  (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易**,男,**年**月出生,户籍地:**,是华域重工的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

  2.易**,男,**年**月出生,户籍地:**,是华域重工的生产部副经理,分管车间的生产等。

  3.王**,男,**年**月出生,户籍地:**,是华域重工的成型车间班长,负责钢构件的吊运等工作。

  4.院**,男,**年**月出生,户籍地:**,于2021年3月4日与广东华域重工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华域重工仓管部员工,日常负责整理余废料。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3月4日,院**与华域重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开始在华域重工仓管部上班,主要工作是整理余废料。4月19日上午,院**做好自己岗位工作后,想在公司学多点技能,便找到成型车间班长王**,问是否能教其行车的操作,王**随后请示生产部负责人易**,在得到允许后,王**开始教院**在成型车间的地面上使用遥控器操作行车。

  当天下午15时47分时,王**见院**已经可以熟悉操作行车,就离开去其他车间拿工具,院**自己在成型车间内吊运一H型钢构件(重2吨,约4米长、1米宽、H型钢构件由行车上的两个挂钩固定),院**将钢构件吊运到指定位置后,先将两个挂钩与钢构件脱钩,然后使用遥控器将挂钩升起,挂钩在抬升过程中,外侧的挂钩勾倒钢构件,造成钢构件往院**一侧倾倒,压住院**的腹部以下部位,院**立即呼救,附近工友听到后,跑到院**身边,将钢构件抬起,把院**从钢构件下面被拉出来,同时工人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埔前镇人民医院的救护车到达现场,医生对院**进行急救。后被送往河源市人民医院救治,因腹腔器脏受损,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8时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现场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的员工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并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护车来到现场对伤者进行抢救,伤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园管委会、源城公安分局高埔岗派出所等部门迅速处置,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向河源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情况。各部门现场部署到位,未造成二次事故及群体事件。

  2.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华域重工对院**家属安抚并进行协商,积极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双方于2021年**月**日签订赔偿协议书,善后工作已妥善处理,未出现因此引发的社会不稳定情况。

  3.应急处置评估。经评估,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现场部署到位、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院**,男,汉族,28岁,河南省**人。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有关规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万元。

  四、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当天区应急管理局派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经勘查,事发地点为华域重工成型车间,车间上堆放已倾倒的H型钢构件钢架。H型钢构件重2吨,约4米长、1米宽。根据现场情况,公安机关已排除他杀嫌疑。

  五、相关单位及人员履职情况

  (一)华域重工: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该公司未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易**:华域重工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未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技术交底;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未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三)源城区龙岭工业园管委会:严格按照属地监管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日常对工业园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园区主要领导专门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月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进企业、出租屋、商铺、公寓、学校、在建工地等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至今,共排查21家企业,发现隐患共16处,均已现场整改。4月25日,园区安监站人员对华域重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4月下旬,园区召开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会议,

  与69家企业现场签订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书。5月中旬,园区邀请第三方给园区各企业代表开展《现代企业安全管理与一线三排实践培训》专题讲座,要求企业把“一线三排”作为日常巡查的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死者院**在不熟悉行车操作规程下,未意识在自己成型车间操作行车作业所面临的风险,对现场安全风险及

  隐患分析辨识不足,未保持安全距离,未认识到升起行车挂钩,会导致钢构件失稳的危险,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直接责任。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华域重工,未对院**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风险告知,在未正式调整员工岗位的情况下,未及时阻止院**违规操作行车,不能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应负间接责任。

  2.易**作为华域重工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存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职责履行、监管不到位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应负间接责任。

  3.易**作为华域重工的生产部副经理,分管车间的生产,未履行好“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职责,未对院**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岗位培训,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应负间接责任。

  4.王**作为成型车间的班长,在院**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情况下,让院**自行操作行车,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应负间接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源城区龙岭工业园“4·19”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院**在事故中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广东华域重工有限公司在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源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广东华域重工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2.易**作为广东华域重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存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源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易**予以行政处罚。

  3.易**作为华域重工的生产部副经理,分管车间的生产,未履行好“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职责,未对院**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岗位培训,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应负间接责任。建议由华域重工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易**进行处理。

  4.王**作为华域重工成型车间的班长,本应让班组员工熟悉牢记并掌握操作规程,在院**培训时长明显未足够的情况下,让其自己操作行车,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华域重工

  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王**进行处理。

  5.源城区工业园管委会作为属地管理单位,以警示为目的,建议由源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源城区工业园管委会进行全区通报,并责成源城区工业园管委会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检讨。

  八、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

  安全工作,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制度坚决落实的原则,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自

  觉遵守相关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1.广东华域重工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层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2.全面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广东华域重工有限公司结合本单位实际,集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汲取事故教训,有针对性地开展从业人员岗位操作、安全措施、风险辨识、隐患排查等内容的培训,并把相关落实情况,汇报至源城区应急管理局。

  3.源城区工业园管委会要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扎实开展各项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源城区龙岭工业园“4·19”物体打击事故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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