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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源南镇龙光城三期工地“5·4”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1-27 20: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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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4日16时许,在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风光村河源龙光城项目三期建设工程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源城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源南镇龙光城三期工地“5·4”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由区安委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长陈雪强任组长,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源城分局、源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现场实地调查和取证,询问相关人员,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确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了调查报告。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河源市源城区龙光城三期项目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源南镇风光村一路西边规划40米南边、创业大道北面,三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9397.88平方米。主体项目由河源市美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施工单位是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和安全由河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监督,项目于2020年*月*日开始施工,目前已完成80%工程。

  (二)参建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情况:河源市美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河源美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河源龙光城项目三期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2.承包单位情况: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情况: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5月4日16时许,广东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铝合窗安装组组长刘* *在途经源南镇龙光城三期项目7号楼楼面

  过道时,一条放置在龙光城三期项目7号楼27层楼层内的空心钢管因大风从楼上坠落,砸中在7号楼一楼过道正在行走的刘**,其安全帽被击穿并掉落至过道边,刘**也被砸倒地。附近人员发现后现场呼救,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救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对刘**进行了抢救,随后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报告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向施工企业负责人报告,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城南派出所通知区应急管理局、源南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2.现场应急处置情况。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源南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迅速处置。各部门现场部署到位,未造成二次事故及群体事件。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3.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刘**家属联系沟通,积极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双方于2021年**月**日签订赔偿协议书,死者尸体已火化,善后工作已完成,未出现因此引发的社会不稳定情况。


  

  4.应急处置评估。事故发生后,区有关部门及时到位,现场救援处置得当,善后工作有序有效,在事故应急处置中未发生次生灾害和衍生事故。


  (三)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点位于龙光城三期项目工地7号楼楼面过道,死者刘**位于过道内侧,过道中有一条从7号楼27层掉落的空心钢管(长约2米、直径4.8厘米),7号楼27层边沿零星堆放着一批涉事同类型同规格的钢管。

  (四)天气情况

  根据当天2021年5月4日气象信息,13时47分,有强雷雨云团自西向东移向市区,河源市气象台发布了源城、江东新区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提醒注意防御雷电、短时大风、短时强降雨等灾害;14时到20时,源城区出现中雷雨,并伴有6-7级短时大风,最大阵风为14.5m/s(7级)。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刘**,男,**岁,出生日期**年**月,广东**人,是广东红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系班组组长,负责龙光城三期项目的铝合窗安装。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有关规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 (含赔偿金)。

  四、相关单位及人员履职情况

  1.河源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该站是龙光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日常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但在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未及时发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到位情况,也未发现项目存在相关安全生产隐患。

  2.源南镇人民政府。龙光城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源城区源南镇风光村,源南镇人民政府负有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该镇政府能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涉事项目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但存在检查不到位的情况。

  3.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能定期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并建有应急演练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等台账,但在施工现场中,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4.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监理单位,虽制定并监督执行项目安全文明管理方案,但在施工现场中,未能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并提醒告知施工单位及时消除。

  5.欧**。该人员是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应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但其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也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

  6.王**该人员是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安全总监,但其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也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

  7.张**该人员是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应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但其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也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龙光城三期7号楼27层楼面边沿的钢管因杂乱放置,导致在极端天气情况下,其中一条钢管被风吹落并砸中途径7号楼下的刘**不治身亡,是造成这起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是造成这起生产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该公司应负间接责任。

  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中,未能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并提醒告知施工单位及时消除,是造成这起生产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该公司应负间接责任。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河源龙光城项目三期工地“5·4”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问责建议

  (一)行政处罚相关企业和人员

  1.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5规定,对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2.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

  3.欧**作为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对其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对这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欧**给予行政处罚。

  4.张**作为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因对其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对这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张**给予行政处罚。

  (二)由企业对个人进行处理(1人)

  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安全总监王**,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力,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不细致,未有效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职责,未督促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对这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该公司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与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其他处理意见

  建议责令源南镇人民政府向源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建议责令河源市质量安全站向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七、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涉事单位和企业要深刻汲取这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持之以恒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针对这次事故调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层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坚持排查并整治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同时,全面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从业人员岗位操作、安全措施、风险辨识、隐患排查等内容的培训,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二)广东竞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要强化监理职责,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高工程监理现场控制能力,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第一时间提醒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隐患问题。

  (三)河源市质量安全站作为行业监管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扎实做好本行业领域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持开展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确保到点到位;对因排查隐患不彻底、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源南镇作为责任属地,要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领导、部门和岗位,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扎实开展各项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河源龙光城三期工地“5·4”一般事故调查组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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