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G-2018-003

 

 

 

区总工会、区残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卫计局、区林业局、区外事侨务局、区司法局、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541号)、《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要求,经研究论证,决定在全区范围取消48项证明事项。

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外市、县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各部门要及时通知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源城区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48项)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18711

 

 

 

 

附件:源城区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48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