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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1)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22 1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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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源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yc.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源城区政数局(地址:源城区江宝路39号九楼办公室)查阅。

  一、信息公开内容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等情况。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局制定的规章;以本局发布或者本局作为主办单位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数据和报告等。

  (五)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数字政府;政务服务能力提升;12345政府热线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通知、公示、公告等。

  二、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局信息公开主要采取区政府网站上公开形式。本局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gdyc.gov.cn。

  本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局在源城区江宝路39号九楼办公室设有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局网上公开信息,除本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区政数局)查阅。

  ●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局暂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一)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源城区政数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源城区江宝路39号九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2-2820322  

  传真号码:0762-2820323

  邮政编码:517000

  电子信箱:yczsj668@163.com

  (二)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源城区政数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源城区江宝路39号九楼办公室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62-2820322  

  传真号码:0762-2820323

  邮政编码:517000

  电子信箱:yczsj668@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局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62-2820322,办公地址:源城区江宝路39号九楼办公室,邮政编码:517000,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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