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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公示案件目录信息公开(2020年3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09 10: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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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统计表(2020年3月)
截止日期:3月6日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案件名称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结案时间处罚机关备注
1源市监处〔2020〕5号河源市源城区海兵小吃店(黄海兵)销售不合格产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5元。
2020/1/2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源市监处〔2020〕39号张少景销售不合格食品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没收违法所得780元、罚款2220元   2020/2/18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源市监源西处〔2020〕2号河源市源城区宏顺副食店(经营者:刘宏顺)销售过氧化值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1965元,合计罚款2000元      2020/1/9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源市监源西处〔2020〕3号河源市源城区辉兴副食店(经营者:罗小美)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没收违法所得84元,罚款1916元,合计罚款2000元     2020/1/9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源市监源西处〔2020〕4号河源市源城区金沟湾市场内无字号副食品店(经营者:程素梅)销售重金属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没收违法所得73.1元,罚款926.9元,合计罚款1000元      2020/1/9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源市监处字〔2020〕16号闽都商行(徐金富)上莞茶抽检不合格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1.没收违法所得270元;2.处罚款2000元;合计罚没2270元。
2020/1/20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源市监处字〔2020〕18号金福记土特产经销店(朱荣希)花生皇咸干抽检不合格(二氧化硫残余量)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1.没收违法所得269元;2.处罚款2000元;合计罚没2269元
2020/1/23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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