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及市市场监管局、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9 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结合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区局制定2022年全区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小作坊)。其中2022年重点检查对象包括:
(一)涉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单位;保健食品、肉制品、食用油、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醋、食品添加剂等生产单位。
(二)高风险大宗食品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高、销售覆盖面广的大型生产企业。
(三)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餐饮具、工业和商用电热电动食品加工设备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四)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企业。
(五)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
(六)各级监管部门认为应重点监管的其他食品生产单位。
二、检查方式
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
三、检查安排
(一)检查频次安排
1.对每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1年不少于3次检查。
2.市局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划分风险等级,区局根据企业的风险等级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市局开展的飞行检查次数可计入区局检查频次。
3.区局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办法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并开展相应频次的监督检查。
4.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年度检查企业应覆盖辖区内所有发证产品类别,现场监督检查数不少于5家。辖区内获证企业少于5 家的,要组织全覆盖监督检查。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
(二)检查层级安排
1.市局负责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特殊食品、高风险大宗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对其他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负责组织落实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负责对县区局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2.区局各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普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区局食品安全监管股主要采用指导方式对辖区内普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开展监督检查。区局食品安全监管股和区局各监管所参与省、市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3.省、市、区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小作坊,对有淡旺季等季节性生产规律的单位,应安排在生产旺季开展现场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年度检查期间,省、市、区局可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检查要点安排
1.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单位疫情防控检查要点:企业是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是否实施精准管控,是否落实登记造册、规范防护、每周的全覆盖核酸检测以及是否能实现闭环管理等措施;是否落实重点场所进场扫码、体温检测等措施;是否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个人防护培训;是否健全产品、环境检测消毒台账,对冷库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工具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是否能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及最小包装表面消毒等要求。使用进口冷链原料的食品小作坊是否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是否能实施进口冷链食品内包装及最小包装表面消毒等要求。
2.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监督检查要点: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等情况。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还应当包括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原料前处理等情况。检查中通过食安员抽考APP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3.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验要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四)检查数据归集安排
检查情况应根据检查对象使用相应的检查表记录监督检查情况并及时将日常检查数据归集。其中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情况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推广使用手机app系统实时无纸化记录检查情况,通过系统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五)食品生产单位自查安排
各监管所督促所有获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对照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率达 100%。其中食品生产企业要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食品安全监管股和各监管所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把属地监管“四有两责”落到实处,形成市、县、所联动监管机制,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网格化监管体系。
(二)加强检查,注重实效。食品安全监管股和各监管所应按照监督检查计划,认真开展现场检查。要重点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区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两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约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改正的单位移交稽查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检查中发现或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处置。对市局移交的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着力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区局要以监管需求为牵引,加大对基层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重点学习《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及食品生产风险隐患排查等日常食品生产监管实务内容,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同时,还要结合专项整治要求,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培训,增强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各监管所应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各监管所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报送区局食品安全监管股,由食品安全监管股汇总上报市局食品生产科,不得迟报、瞒报。对于市局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各监管所应督促企业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安全监管股汇总后于检查后30日内将企业整改报告书面上报市局。请各监管所于6月23日和 12月23日前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区局食品安全监管股,并书面简要汇报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