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部署,扎实开展春秋两季校园食堂全覆盖检查、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中供餐企业等在加工制作全过程存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推动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学校在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强化人员管理、完善“三防”设施、规范加工制作过程等环节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师生饮食安全。现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河源市源城区A幼儿园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堂供餐服务案
2023年9月,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A幼儿园开展秋季食堂专项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堂供餐服务,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堂供餐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河源市源城区B学校餐具抽检不合格案
2024年6月17日,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方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餐具”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4年7月2日收到上述检验报告且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当事人使用抽检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河源市C学校经营不合格食品案
2024年9月23日,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C中学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校食堂仓库内食品货架上有散装桶装“白酒”10斤;透明袋装“裙带菜”2斤;透明袋装“紫菜”3斤。以上三种食用农产品外包装均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信息。经查,当事人持有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当事人上述三种食用农产品均是从河源某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购入,能供应商资质材料、进货单据、生产厂家检验合格报告。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食用农产品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在贮存散装食品未标明食品相关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河源市源城区D学校使用发霉变质的食品案
2024年9月18日,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D学习进行秋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经检查发现,该校食堂餐饮原材料仓库存放货架上有10斤花生米,用塑料容器盛装,打开容器盖子发现存放的花生米部分已有肉眼可见青霉,该花生米已发霉变质。经查,当事人持有有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当事人确认涉案产品是其进购并用于餐饮服务的。当事人在餐饮服务中使用发霉变质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五、河源市源城区E中学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2024年8月2日,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E中学食堂进行检查,在检查食堂食材采购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时发现,该校提供的豆腐制品采购票据、供货协议的供货商与进货台账的供货商不一致。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