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过我局现场核查,下列单位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的条件,拟发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名单附后)。为加强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广泛听取意见,现对符合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进行公示。
一、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
二、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三、公示时间:2026年1月28日至2月3日。
四、受理单位: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管局新江市场监管所,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南146号,邮编:517000,联系电话:0762-3308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