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统计表(2018年12月) | ||||||||||||
截止日期:2018/12/14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类型 | 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代码 | 案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结案时间 | 处罚机关 | 备注 |
1 | 源食药监食罚【2018】37号 | 河源市源城区华莱士小吃店(张志维)餐饮服务中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菜丝”案 |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 | 河源市源城区华莱士小吃店(张志维) | / | 92441602MA50ALFQ6L | 餐饮服务中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生菜丝”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罚款 | 2018/12/3 |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 | 源食药监食罚【2018】66号 | 河源市丽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新脆传统海苔”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河源市丽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 吴火豪 | 914416026650005581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新脆传统海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违法所得,2.处罚款 | 2018/12/11 |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3 | 源食药监药罚【2018】79号 | 河源市源城区健鑫大药房(李伟东)经营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中药饮片“野菊花”案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河源市源城区健鑫大药房(李伟东) | / | 92441602L609932468 | 经营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中药饮片“野菊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1.没收违法所得,2.处罚款 | 2018/12/3 |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4 | 源食药监食罚【2018】81号 | 河源市源城区味之鲜毛桃香鸡店(邓燕霞)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毛桃鸡”、“毛桃香鸡爪”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河源市源城区味之鲜毛桃香鸡店(邓燕霞) | / | 441602600319565 | 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毛桃鸡”、“毛桃香鸡爪” |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违法所得,2.处罚款 | 2018/12/5 |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 | 源食药监食罚【2018】100号 | 河源广晟百货有限公司上角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香甜鸡肉王玉米风味香肠”案 |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河源广晟百货有限公司上角分店 | 朱伟荣 | 91441602075071196K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香甜鸡肉王玉米风味香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处罚款 | 2018/11/30 |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6 | 源食药监食罚【2018】101号 | 河源广晟百货有限公司凯旋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赤红糖”案 |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河源广晟百货有限公司凯旋分店 | 朱伟荣 | 91441602570167961E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赤红糖”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处罚款 | 2018/11/30 |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7 | 源食药监食罚【2018】102号 | 河源广晟百货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每日C葡萄汁饮品”案 |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 | 河源广晟百货有限公司 | 谢桂盛 | 914416007528849884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每日C葡萄汁饮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罚款 | 2018/11/30 |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8 | 源食药监食罚【2018】113号 | 河源市源城区利红英食品店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 | 河源市源城区利红英食品店 | / | 92441602MA51GW6506 |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2.处罚款 | 2018/11/29 |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9 | 源食药监药罚【2018】114号 | 河源市仁爱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埔前大道分店经营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中药饮片“没药”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河源市仁爱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埔前大道分店 | / | 91441602304024247K | 经营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中药饮片“没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1.没收违法所得,2.处罚款 | 2018/12/3 | 源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