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情形外,医疗机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经查,源城誉美口腔门诊部存在擅自停业超过一年且连续两年未按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校验等违法违规情形,经我局研究决定,予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源城誉美口腔门诊部
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杨伟汉
三、医疗机构类别:口腔门诊部
四、医疗机构执业地点:河源市东城西片区拆迁安置点(一)第一区A幢第九卡1、2楼
五、医疗机构登记号:441602025415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8月20日(五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公示期间内,社会公众或单位如有意见,请实名向我局反映。
公示期间,社会各界、相关单位及群众如对本次注销事项存在异议,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实名向我局提交书面意见。
源城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联系电话:0762-3333057;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啸仙中学对面医政医管股。邮政编码:517000
河源市源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