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和“统一规划,合理设置、属地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我局根据各辖区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条件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指定源城区人民医院等9个单位为我区预防接种单位(见附件),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埔前镇卫生院、源南镇卫生院、东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江医院、博爱医院的责任范围为在本单位出生的新生儿进行卡介苗及首针乙肝疫苗接种。源城区人民医院源南镇卫生院埔前镇卫生院东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源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范围为在本单位进行暴露接种处置门诊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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