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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源城区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03 10: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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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校、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落实我区教育系统抓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各级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为学校)在学生资助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全面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我局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 《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河教财 〔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学生资助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关于做好源城区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资助工作责任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按要求落实校(园)长为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完善人员配置,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学生资助工作责任。

  二、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申报

  学生资助工作必须通过《资助政策宣传的一封信》、班会、微信群等有效方式进行全覆盖宣传,确保学生和家长知晓政策。积极组织和指导受助学生规范完成申报工作,完善学生申报材料、规范学校认定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和程序合理合规。

  三、加强主动落实,实现应助尽助

  对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残疾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特困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类型,原则上应组织其申请相应教育阶段的资助项目。对于经学校宣传政策,但仍放弃申请的学生(资助系统推送的重点保障学生),学校应保留相应的材料,确保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学生已助入库,以备查阅。各校应对资助系统推送的重点保障人群以及对《河源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河教财 〔2023〕7号)文件提供的监测学生进行跟踪处理,确保政策类资助学生实现应助尽助。

  四、加强评估认定,实现精准资助

  对优抚对象子女、残疾人子女、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含父母重大疾病)、学生患重大疾病、因公牺牲警察等类型,除对应的证明材料外,学校需对学生家庭情况做出深入了解,经济困难的且家庭不能拥有2套或2套以上住房或消费型汽车的情况下给予认定为特殊困难并给予资助。

  对单亲、多孩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应对学生家庭情况做出深入了解,除对应的证明材料外,需凭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镇级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且确定无拥有2套或2套以上住房或消费型汽车的情况下,依据《认定分析评分表》进行综合认定,较困难的认定为比较困难并给予资助。

  五、加强舆情监控,杜绝投诉上访

  各校应确保学生资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资助过程全跟踪。及时解决学生和家长关于申报、认定、资金发放等方面的疑问,对于存在异议的情况,做到把握原则、柔性处理,及时反馈上级部门,合情处理。杜绝产生不良舆情以及越级投诉上访事件。

  六、落实2023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

  (一)学前教育:各受资助幼儿园于3月21日前将本园已确定的受资助儿童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交至中心校,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中心校;各中心校汇总学区幼儿园申报材料后于3月24日前交至助学中心,学区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助学中心邮箱;学生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本园留存一份交由中心校汇总后交至助学中心。

  (二)义务教育:各校于3月24日前将本校已确定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非寄宿生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学生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至助学中心审核一份本校留存,名单电子版发至助学中心邮箱。

  (三)普通高中:各校于3月24日前将本校已确定的国家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加盖公章后连同学生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至助学中心审核一份本校留存,名单电子版发至助学中心邮箱。

  (四)各阶段学校:如本校(园)没有申报的学生,在对应项目汇总表填报“无申报学生”加盖公章后交至助学中心备案。


  联系人:洪业荣  电话:3318157 





源城区教育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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