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23—2024学年度源城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河源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河源市“优秀学生干部”原则上在今年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中评选;河源市“三好学生”、源城区“优秀学生干部”在全区中学在校生中评选;源城区“三好学生”在全区中小学生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推荐市表彰人选应自2021年9月以来获得区“三好学生”、区“优秀学生干部”、区“优秀团员”称号的在校学生。
(二)爱祖国、爱人民、爱学习、爱科学、爱劳动,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身心健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
(三)学习刻苦认真,具有较强的思维能力,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或在区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成绩优异。
(四)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课成绩优良,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
(五)市、区“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从曾担任或现任学校学生会、团委、班级的优秀学生干部中推荐。
(六)近三年来已评为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本次市级评选,近三年来已评为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本次区级评选;参评学生不能同时参加“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三、奖励和表彰办法
凡被评为2023—2024学年度河源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由市教育局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被评为源城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由区教育局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名额分配
五、评选办法
(一)各校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推荐,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
(二)各学校必须按照评选名额分配表做好评选名额的分配工作,要全面兼顾,不能把名额集中在某个班级,毕业班学生的名额分配不能超过本校名额的60%。凡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将取消该校本年度的参评资格。
(三)认真做好评选材料的上报工作。各学校将市级表彰的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审批名册各一式一份送达区教育局德育股;区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审批名册各一式一份上报,所有材料于3月29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德育股,凡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审批名册制成电子文档格式发至区教育局德育股邮箱:ycdy3325308@163.com),联系人:李惠珍,联系电话:3325308。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