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申请用地单位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河源市城区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申请用地总面积

0.1707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0.1707

 

 

 

权 属  

地   类

合     计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总计

0.1707

0.0000

0.1707

(一)农用地

0.1707

0.0000

0.1707

耕地

0.1707

0.0000

0.1707

其中:基本农田

0.0000

0.0000

0.0000

林地

0.0000

0.0000

0.0000

园地

0.0000

0.0000

0.0000

养  殖  水 面

0.0000

0.0000

0.000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00

0.0000

0.0000

(二)建设用地

0.0000

0.0000

0.0000

(三)未利用地

0.0000

0.0000

0.0000

分批次城市镇建设用地

拟开发地块名称

地块编号

用地面积

开发用途

河源市城区201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1

0.1707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续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批次用地呈报材料真实齐全,同意上报审核。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审 核 意 见

 

 

 

                                        (公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

地         类

转  用  面  积

其           中

国有土地

集体土地

农  用  地

0.1707

0.0000

0.1707

其中:耕地

(含带K地类)

0.1707

0.0000

0.1707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需 调 整 规 划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规划级别

国 家 级


省 级


省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符合

县 级


乡 级


乡 级


农 用 地 转 用 计 划

拟使用年度计划指标

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

本年度计划指标

结转计划指标

农用地

其中:耕地



0.1707

0.1707

 

 

按规定使用2019年度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民生项目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0.1707公顷、农转用指标0.1707公顷、耕地指标0.1707公顷)。

 


 
三、补充耕地方案

计量单位:公顷、公斤、万元

占用耕地面积

0.1707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0.0000

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

0.0000

补充耕地义务单位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河源市源城区土地资源垦复中心

补充耕地费用情况

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


平均缴费标准


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


平均费用标准


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

440000201902398970

补充耕地情况


需补充情况

已补充情况

补充耕地数量

0.1707

0.1707

补充水田规模

0.0000

0.0000

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2304.45

2304.45

承诺补充耕地情况

承诺补充耕地面积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补充耕地数量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水田规模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水田规模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承诺补充标准粮食产能

挂钩的土地整治项目备案号

挂钩标准粮食产能

所在县(市、区)

完成时限
















四、征收土地方案(汇总)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源南镇

社(村)

白田村大塘埔第一经济合作社、大塘埔第二经济合作社、大塘埔第三经济合作社、大塘埔第四经济合作社、大塘埔第五经济合作社、大塘埔第六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0.1707

3.1703

13

15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园       地



养 殖 水 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2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9872





征地总费用

34.14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5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2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134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133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8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3.078万元。

 

 

 


四、征收方案一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权属单位

乡(镇)

源南镇

社(村)

白田村大塘埔第一经济合作社、大塘埔第二经济合作社、大塘埔第三经济合作社、大塘埔第四经济合作社、大塘埔第五经济合作社、大塘埔第六经济合作社

权    属

状    况

地类、面积准确,无权属争议。

 

 

 

 

 

 

 

地   类

面   积

前三年平均年产值

土地补偿费倍     数

安置补助费倍     数

 

 

 

水 田





水浇地





旱 地

0.1707

3.1703

13

15











地     类

面   积

费  用  标  准

林       地



园       地



养 殖 水 面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地



续一:

名          称

费 用 标 准

青苗补偿费

12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9872





征地总费用

34.14

征地费用综合标准

200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5

需要安置的劳力人数

2

征地前人均耕地

0.0134

征地后人均耕地

0.0133

 

 

 

货币安置

支付安置补助费进行安置

农业安置


留地安置

 

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折算成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180万元/公顷,补偿总额为3.0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