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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埔前城镇建设)》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5-22 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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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完成的《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埔前城镇建设)》已于2020年4月27日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批准文件为《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埔前城镇建设)的批复》(河自然资函〔2020〕181号)。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背景及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区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城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城市扩容提质,拟在埔前镇开展城镇建设项目,以提升区域服务水平,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增强城市发展活力,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为发展河源市现代产业提供基础支撑。经核查项目拟用地范围不符合现行规划,不能满足项目的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拟通过局部修改现行规划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耕地保有量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后不对埔前镇耕地保有量任务产生影响。

  3、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的调整地块均位于源城区埔前镇范围内,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后,源城区埔前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埔前镇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联系方式:电话0762-3382373,邮箱yckjgh@qq.com。


  附件:

  1.《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埔前城镇建设)的批复》(河自然资函〔2020〕181号)

  2.相关规划图件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0年5月22日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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