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文件要求,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组织编制了《河源市源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源城区第二人民福利院项目)》,并已完成审批(编号:441602202003)。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成果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使用背景及原因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河源市委相关要求,缓解社会服务缺口矛盾,提升社会养老保障,源城区拟在源城区埔前镇建设源城区第二人民福利院项目,项目涉及0.2089公顷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使用源城区省内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2089公顷,以保障本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耕地保有量
预留规模落实后,源城区的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
3、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规模使用拟在埔前镇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面积为0.2089公顷。预留规模使用后,源城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使用后合计数”-“使用前合计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埔前镇及相关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前后相关规划图件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