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河源市黄沙大桥工程项目(源城片区)]》已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编号:441600202002)。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文件要求,现按规定将成果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使用背景及原因
为加强河源城市北区、东源滨江新城、江东新区交通连接,完善城市交通体系,构成“三江六岸”城市格局,带动整个河源市的经济发展,河源市拟建设黄沙大桥工程项目,项目涉及源城片区5.1525公顷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使用市级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1525公顷,以保障该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耕地保有量
本次落实地块不涉及耕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源城区的耕地保有量保持不变。
3、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拟在源城区东埔街道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面积为5.1525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源城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调控指标均不受影响。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东埔街道及相关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前后相关规划图件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