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城区工业园第四期(低碳产业园)已列入广东省2020年重点项目计划,为省重点项目。该项目涉及部分用地不符合《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为满足项目建设要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相关文件,编制了《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源城区工业园第四期(低碳产业园))》,目前方案已经编制完成,根据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文等要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背景
河源市“十三五”提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扎实做好低碳试点工作。加快形成以低碳产业为核心,以低碳技术为支撑,以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和低碳生活为基础的低碳发展新格局。
低碳产业园项目是源城区发展绿色低碳产业,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的具体探索,也是源城区加快“融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项目建设将促进源城区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步伐,有利于完善源城区城市规划,带动周边文化、服务业的发展与繁荣,提高项目所在地生产总值,促进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二、规划修改的原因
项目选址位于源城区埔前镇,经核查现行规划,项目部分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外,不符合现行规划。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对项目涉及的《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进行局部修改。
三、规划修改情况
1、耕地保有量
本次规划修改不对埔前镇耕地保有量产生影响。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埔前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不变。
3、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修改调入、调出地块均位于埔前镇范围内,规划修改后埔前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仅位置空间布局发生变化。因此规划修改前后,埔前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四、公示时间及地点
1、公示时间:2021年5月26日-2021年6月25日。
2、公示地点:源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埔前镇人民政府及所涉村委公示栏。
五、意见反馈
如对方案有不同意见,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源城自然资源分局,联系电话:0762-3382373,邮箱:yckjgh@qq.com。
附件:相关规划附图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