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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1-08-02 16: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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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通〔202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推进我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我区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

  河源市城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区埔前镇河背村地段范围内,拟征收面积0.6325公顷,其中农用地0.6325公顷(园地0.626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6公顷)。

  按权属地类分: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河背村经济联合社,河背村古岭头新村、岭背坑新星、岭背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集体土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源城区埔前中学扩建项目。

  三、征收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补偿:园地97.50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97.50万元/公顷。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执行。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一)货币补偿。按补偿标准对征收的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

  (二)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养老保障条件的,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给予购买养老保险,标准为9000元/人。

  (三)留用地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和《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粤府办〔2009〕41号)要求,按实际征地红线面积的10%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可折算货币补偿。

  五、补偿登记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期为三十日。请在本通告期满之日起9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区政府设立在埔前镇河背村委会的登记点办理补偿登记。

  六、对补偿安置争议的处理

  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通告期限内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城市更新与征收管理股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区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附件:1.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

             2.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1日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1〕15号).pdf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区征地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河府〔2017〕61号).pdf

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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