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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关于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结果认定的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2-07-14 1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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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第29条之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及生产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粤自然资修复[2021]2032号)等文件要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广东省有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源城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源城区根据前期核查结果,经报源城区人民政府同意,第二批拟将3个图斑认定为需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现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潘顺雄

  联系电话:0762-3382821

  联系地址:河源市源城区宝源沿江路

 

  附件:河源市源城区历史遗留矿山第二批核查结果公告表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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