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源城区工业园(低碳产业园二期)项目)》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编号:441600202210)。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文件要求,现按规定将成果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使用背景及原因
为推动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快落实源城区“融湾”部署,我区拟在埔前镇建设源城区工业园(低碳产业园二期)项目,项目涉及26.6650公顷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6.6650公顷,以保障本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使用不对耕地保有量产生影响。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项目为预留规模使用,拟在埔前镇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面积为26.6650公顷。预留规模使用后,埔前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26.66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使用后合计数”-“使用前合计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埔前镇等涉及区域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前后相关规划图件
关于《河源市源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源城区工业园(低碳产业园二期)项目)》的公告附图.pdf
关于《河源市源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源城区工业园(低碳产业园二期)项目)》的公告.pdf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