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河源市宝源片区及老城西区污水治理项目)》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编号:441600202209)。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文件要求,现按规定将成果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使用背景及原因
为有效治理宝源片区及老城西区产生污水,更好保持新丰江水质,完善片区污水治理工程,我区拟在源西街道建设宝源片区及老城西区污水治理项目,项目涉及0.8644公顷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8644公顷,以保障本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使用不对耕地保有量产生影响。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项目为预留规模使用,拟在源西街道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面积为0.8644公顷。预留规模使用后,源西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864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使用后合计数”-“使用前合计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源西街道等涉及区域公示栏张贴公告。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2年8月24日
关于《河源市源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河源市宝源片区及老城西区污水治理项目)》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