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河源市水产业园(二期)项目)》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编号:441600202211)。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文件要求,现按规定将成果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使用背景及原因
项目为水产业园区二期项目,是河源市重点项目,目前存在183.547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缺口。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该项目符合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文关于预留规模使用要求。为保障项目顺利建设,推动河源食品饮料及水产业发展,河源市人民政府同意使用183.5479公顷预下达规模,以落实项目用地需求。
二、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使用不对耕地保有量产生影响。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规模的来源是预下达规模,落实地块面积为183.5479公顷,且在源城区内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的调整。预留规模使用后,源城区源南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83.547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使用后合计数”—“使用前合计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源南镇等涉及区域公示栏张贴公告。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2年9月9日
关于《河源市源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河源市水产业园(二期)项目)》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