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1年3月29日依法核发了河源市江湾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河源市源城区铁路东路(货场路)东面、迎客大道南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441600202120054号)。项目名称为:江湾·湖光印项目地块二。上述项目建设单位逾期未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逾期未申办延期手续。按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后尚未开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仍未开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现公告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441600202120054号)自行失效。
特此公告。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2年12月19日
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作废的公告(河源市江湾置业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