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河源市城北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编号:441600202232)。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文件要求,现按规定将成果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使用背景及原因
项目为河源市城北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属于市重点项目,是重点民生工程,目前存在4.050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缺口。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该项目符合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文关于预留规模使用要求。为确保该项目合法用地,尽快推进项目建设,河源市人民政府同意使用4.0501公顷预下达规模,以落实项目用地需求。
二、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使用不对耕地保有量产生影响。
3、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规模的来源是预下达规模,落实地块面积为4.0501公顷,且在源城区内对城乡建设用地进行的调整。预留规模使用后,源城区源西街道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4.050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使用后合计数”—“使用前合计数”≤“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条件。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源西街道等涉及区域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前后相关规划图件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2年12月30日
关于《河源市源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河源市城北水质净化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