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0〕194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完成的《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高埔村)》已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批复同意。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告:
一、有条件建设区使用背景及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区域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民生服务高质量发展,拟在埔前镇高埔村开展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经核查项目拟用地范围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落实项目建设需求,通过局部修改现行规划保障项目落地实施。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耕地保有量
本次项目不对耕地保有量产生影响。
3、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调整地块均位于源城区埔前镇范围内,规划调整后,埔前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埔前镇及所涉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3年2月7日
关于《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高埔村)》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