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府〔2025〕46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9月15日转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562号),自然资源部同意广东省河源市、河源市源城区、东源县征收农民集体土地171.1646公顷。其中涉及源城区埔前镇泥金村、杨子坑村、罗塘村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1368公顷[其中耕地0.0103公顷、园地1.8379公顷、林地0.5138公顷、草地0.3264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484公顷]、建设用地0.4703公顷、未利用地0.1630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源城区埔前镇泥金村、杨子坑村、罗塘村(四至范围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及面积:源城区埔前镇泥金村茶湖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995公顷(其中园地0.0995公顷);源城区埔前镇泥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010公顷(其中园地0.0010公顷);埔前镇杨子坑村老屋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0332公顷[其中耕地0.0103公顷、园地1.7374公顷、林地0.5115公顷、草地0.325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484公顷]、建设用地0.4703公顷、未利用地0.1630公顷;罗塘村下屋、地塘、中心、塘排、塘六经济合作社(共有)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0031公顷(其中林地0.0023公顷、草地0.000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源城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源府通〔2022〕25号)。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4〕12号)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参照近两年相同地段的土地征收项目补偿标准执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支付对象及期限: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通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其他事项: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在本土地征收通告期满后,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本通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就本通告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本通告期限自2025年10月23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通告。
附件:1.源府通〔2022〕25号源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源城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2.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4〕12号)
4.国道G205线河源市热水至埔前段改线工程(源城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红线图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