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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源府征〔2026〕1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1-08 16: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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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5〕82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征收土地位于源城区源西街道黄子洞村岭头经济合作社、黄子洞村凌角经济合作社、新塘村角子经济合作社范围内(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黄子洞村岭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3.0857公顷,其中农用地3.0855公顷(其中园地0.3892公顷、林地1.5009公顷、草地0.1403公顷、其他农用地1.0902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黄子洞村凌角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0.003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36公顷(其中其他农用地0.0036公顷);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新塘村角子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2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5公顷(其中草地0.0005公顷)、未利用地0.021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21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5〕8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5〕82号)

            3.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关于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源府征〔2026〕1号)-2024年度第三十七批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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