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5〕93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为: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征收土地位于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河背村经济联合社、埔前镇岭背坑新星新村经济合作社、岭背坑新村经济合作社、河背村古岭头新村经济合作社范围内(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河源市源城区埔前镇河背村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土地0.4930公顷,其中农用地0.4930公顷(其中园地0.0276公顷、林地0.45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8公顷);埔前镇岭背坑新星新村经济合作社、岭背坑新村经济合作社、河背村古岭头新村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共有的集体土地0.1409公顷,其中农用地0.1409公顷(其中园地0.12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1月20日-2026年2月2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5〕9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8)〔2025〕93号)
3.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关于河源市城区2024年度第十八批次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