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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城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2-10 17: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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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府征补告〔2026〕1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源西街道黄子洞村岭头经济合作社、源西街道新塘村角子经济合作社、源西街道新塘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与黄子洞村岭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争议地、源西街道新塘村塘寮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与角子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争议地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1、拟征收源西街道黄子洞村岭头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4242公顷。其中,农用地0.4242公顷,含耕地0公顷;

  2、拟征收源西街道新塘村角子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0493公顷。其中,农用地0.0493公顷,含耕地0公顷;

  3、拟征收源西街道新塘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与黄子洞村岭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争议地0.5053公顷。其中,农用地0.5053公顷,含耕地0公顷;

  4、拟征收源西街道新塘村塘寮下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与角子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争议地8.3203公顷。其中,农用地8.3203公顷,含耕地0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河府〔2024〕12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43.8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3.70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市有关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0%,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基准地价调整的,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标准要及时作相应调整。

  (三)社会保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的通知》(河府办〔2021〕23号)规定的0.909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预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126.7934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分配方式为分配到承包户/(平均分配)。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1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6月8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源西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管理或者征地拆迁工作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3月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河源市源城区宝源沿江路19号(联系人:用途管制与土地综合整治股,联系电话:0762-3382120,邮编:51700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公告。


  附件:河源市城区2025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红线图



  源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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