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河源市市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河源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和《源城区区直城镇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源府办[2016]1号)文件规定,经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信息、市场监督、税务、车辆管理等相关部门通过核实申请人收入、居住住房情况、房产核实及其它相关资料审查等程序,以下8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见附件)符合住房保障的有关条件。现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日。
特此公示
附件:申请拟纳入2021年度源城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保障对象公示
源城区住房改造和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1日